2014-07-13

檢視103國中會考 寫作測驗評分規準

    檢視103國中會考 寫作測驗評分規準

      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。希望在特招語文表達測驗評分時能有提醒作用。
      會考作文6級分範本公布後,有不少批評聲浪,我也是其中之一。
      如果自己是報章雜誌主編,選出這種八股作品。⋯⋯
      大概用不了多久,銷量慘跌,就會解甲歸田。

      但奇怪的是,如果我們往前追,評審老師照章行事,並無不對。
      所以關鍵應該出在評分基準上,
      可是細看內容,中規中矩、合情合理,完全符合我們素來的教育原理,選才原則。
      重點來了
      關鍵在於台灣教育制度是通才選擇,但社會實況卻是專才生存法則。
      而且公共教育中對於專才的打壓與漠視是沒有轉圜空間的。
      舉例來說,扯鈴天才靠著天分絕對可以養家活口、譽滿洲盈,但如果在學校裡少上正課,精練扯鈴,應該是畢不了業的。
      制定這些規則的都是教授專家,也就是所謂的博士。
      但其實他們是專精於某一個極窄領域的"精士",而且越是權威就越專精。
      再者學者通常與社會互動不足,所以大家會稱為象牙塔。
      如果能夠產學整合,讓知名主編來參與規則制定,情景就會豁然光明。
      我不是主編,但試著整理過往編輯經驗,也許可以提供參考。
      1.教育群眾老師了解有效評判方式
      寫作測驗既然要評分,就必須訂出量尺指標。
      既然寫作是全開放性的,就不能以分項指標平均配分來處理。而是每一個向度都有機會佔據大部分比例。
      這是普遍性的教育原理與選文原則,需要讓民眾知悉且認同。
      2.修正評分準則
      這份 寫作測驗評分規準基本上還是站在古典的通才評斷上,看似無誤,但並不符合專才發展原裡。
      在專才發展觀點上,應該分向度列計,各向度可以依據類別訂出上下限,總和必然超過滿分。也唯有這樣,才能讓特殊才能有出線機會,而不是讓平凡好的累積,超越特殊才能。
      3.師資的養成與再教育
      寫作能力與國文程度沒有絕對的關係,現有老師可能有部分需要重新訓練鑑賞力與指導方法,也要重整適合評分的人才庫。
      <感謝本校 蘇恆誠 老師智庫無私分享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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